附件三
GF-2004-2505
城市生活垃圾处理
特许经营协议
示
范
文
本
目录
第一章总则
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,
第三章特许经营权
第四章 项目建设·
:..6
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
.8
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
9
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
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
.13
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
..15
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
.15
第十一章 其它
.16
第十二章 附‧件
:16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,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,保证
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,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
合法权益,根据
_和中国省(自治区)一市(县)人民政府授权,由第
二条所述双方于年一月一日在中国省(自治区)市(县)签署本协议
第二条协议一方:中国省(自治区)市(县)人民政府
局(委)(下称"特许经营权授予方"),法定地址:一—,法定代表人:—,职务:
—;协议另一方:
公司(下称"项目公司"),注册地点:一,注册
号:——,法定代表人:——,职务:——,国籍:。
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
一,主要处理的垃圾,日处理规模
吨/日(或吨/年),主要工艺为
第四条(特许经营权授予方)委托于年一月至年
一月对—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,经过
一,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,组
建项目公司。项目公司的组成为
,和
第五条(中标人)符合资格预审要求,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,提供的技术方案
成熟、可靠,技术路线正确、合理,经营方案切实可行
第六条一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,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
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,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《特许经营协
议》,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《垃圾供应与
结算协议》。
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
第七系名词解释:(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
行定义或限定,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】
中国:指中华人民共和国,仅为本协议之目的,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
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