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
出租方:
签订地点:
承租方:
签订时间:
根据"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"的有关规定,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,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房的权利和
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:租赁机械情况表:
租金
机械名称
规格型号
(元/台
单位
数量
合计
备注
班)
平地机
180
1800
台班
挖掘机
210型
2000
台班
破碎炮
210型
2600
台班
干
斯太尔
1000
台班
装载机
50 型
1500
台班
水车
1000
台班
10T
压路机
18T
1200
台班
总计
第二条:本合同自出租方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,准许入场之日起生效。
第三条:租金的计量及支付方式;
1.所租机械按台班计算的由项目部机械员,领工员正确及时签认台班月度汇总
由项目经理签认后。报公司备案登帐。
2.按元/立方米,元/车的也如上办理。
3.结算支付方式:施工完成,汇总签认单,制作结算单,经项目经理,公司材料设备部主管人员签认后生
效,支付租金。
第四条:租赁机械的手续,验收方法及使用地点,
1、
出租方应是承租方合格分供方之列的,具有相关资质,手续齐全可靠的单位。
2、
出租方应提供性能优良、完好的、符合环保法规的机械设备,保证设备能够高效、及时地用于施工
设备进场应有承租方验收,并签认进场设备检查表。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、
出租方应派有操作证的合法司机,驾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的设备进场操作。
4.
使用地点:
第五条:租赁机械的保管与维修:
1、
承租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设备的停放场地,并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。
2、
出租方应按承租方提供的停置场地放置设备,并配合承租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3.
设备的维修、保养全部由出租方负责,设备维修期间不计台班。
第六条:本合同解除的条件:
1、承租方告知出租方设备清退,本合同自动解除。
2、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解除。
第七条:双方的责任及违约:
出租方的责任及违约:
1、
应是承租合格供方的单位,如违约责任自负,
2、
应派遣有操作证的合法司机操作设备,如违约责任自负,
3、
应按承租方施工交底和指挥操作施工,如违约责任自负。
4.
应按承租方提供的地点停放设备,自行管理,丢失损坏等责任自负。
5、
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,发生违规违章现象责任自负
6、
由司机造成的现场安全事故,责任自负。
二.
承租方的责任及违约:
1、
应认真做好设备进场检查,对安全装置不全及没有操作证的应严格把关不准进场。
2、
应结合有关施工标准,现场条件,地上地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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