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铺租赁合同
甲方(出租方):
乙方(承租方):
甲乙双方经平等、自愿协商,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:
一、商铺基本情况
地址:
面积:
范围:
可用车位信息:
可用展示位、广告牌位信息:
房产证号:
其它信息:
(上述可使用范围含商铺,以下简称
“
该商铺
”
或
“
商铺
”
)
除非有特殊说明,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对应上述全部可使用范围的使用租金。
甲方保证上述商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。
二、商铺用途
1.
该商铺用途为:
补充说明:
作为乙方(乙方独资或与他人合资)新注册的公司(公司名称:
;以工商登记为准)的经营地。
2.
工商登记:按如下第
种方式处理:
(
1
)该商铺不可用于工商登记;
(
2
)该商铺可用于工商登记,可用于乙方新注册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。
3.
如乙方将该商铺用于工商登记,则在租赁解除或终止时,则乙方应在
30
日内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移出;如未能迁出的,乙方应按每月人民币
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,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变更手续。
三、租赁期限
1.
租赁期限:自
年
月
日起至
年
月
日止,共计
个月。
2.
交房日期为:
年
月
日之前;交房日期与租赁起始期之间为免租期。
四、租金与押金
1.
租金标准:¥
元
/
月
/
季
/
半年
/
年
。
租金标准的调整:
(
1
)自
年
月
日起调整为人民币
元
/
月
/
季
/
半年
/
年
。
(
2
)自
年
月
日起调整为人民币
元
/
月
/
季
/
半年
/
年
。
(
3
)自
年
月
日起调整为人民币
元
/
月
/
季
/
半年
/
年
。
2.
押金标准:¥
元。
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、租金、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,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。
3.
支付时间:
年
月
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
门面-商铺-房屋租赁合同(通用详细版)(1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