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约稿合同(1)
著者(或译者)姓名:
约稿者 :
著作稿(或译稿)名称:
本译作原著名称:
(原著者姓名及国籍:
1
(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、年份:
上列著作稿(或译稿)的著者,(或译者)和约稿者于
年月日签
订本合同,双方达成协议如下:
第一条 全稿字数
万字左右,初定每千字
元
第二条对著作稿(或译稿)的要求:
【由各出版单位自填】
第三条交稿日期年月;著者(或译者)因故不能按期交稿,在半
年前向约稿者提出,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。
第四条著者(或译者)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(或译稿)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
期刊,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,将予以适当赔偿。
第五条(1)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著者(或译者)已收到稿件,
在月内审读完毕,通知著者(或译者)是否采用或退改,否则认为稿件已被
接受。
(2)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,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(或译
者)签订出版合同。
(3)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,著者(或译者)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
退回。约稿者在月内审毕。著者(或译者)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
回修改稿,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。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。
(4)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,约稿者将与著者(或译者)签订出版合同:
“():()
的部分补偿。
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,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:(1)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
签订出版合同,约稿者向著者(或译者)支付基本稿酬%,并将稿件归还著
者 (或译者);
(2)由于客观形势变化,不能签订出版合同,约稿者向著者(或译者)支付
基本稿酬%,稿件由约稿者保留一年,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(出版社)
愿出版上述稿件,著者(或译者)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。若约稿者
留期限,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(或译者),本合同失效。
第七条约稿者收到著作稿(或译稿)后,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,应赔偿著者
(或译者)经济损失
元。
第八条著作稿(或译稿)的出版合同签订后,本合同即自行失效,
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为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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