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(3)
(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)
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:
出让方:中华人民共和国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
_市(县)土地管
理局(以下简称甲方),法定地址
;邮政编码
_;法定代表人:
姓名
_;职务
受让方:
(以下简称乙方);法定地址
;邮政编码
;法定代表人:姓名
_;职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五条
规定,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(出租;抵押),须签订土地使用
权出让合同。乙方因出售(出租;抵押)房产(或部分房产),其使
用范围内(或相应比例)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(出租;抵押)。双方本着自愿、
平等、有偿的原则,经过协商,订立本合同。
第二条 产使用土地位于,总用地面积为
_。其位置与四至范
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。附图已经甲、乙双方确认。
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,(或批准文件),具有合
法的土地使用权。
第三条乙方出售(出租;抵押)
整栋房产;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
房产总用地面积,即
平方米。
【或:第三条
乙方出售(出租;抵押)
房产楼层层,建筑面
积
_平方米,为
房产总建筑面积的%;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
房产总用地面积的%;即
平方米。
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
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
为一整体,系公有的,不可分割的,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,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
供便利的条件。
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,自
起算。
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,按原批准文件为
用地,乙方须
按国家确定的用途、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,
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,必须征得甲方同意,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签订
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,
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、土地使用费以及向
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(税)
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
元人民市,总额
为
元人民币。
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日内,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
总额一%共计元人民市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
合同签字后日内(或乙方出售房产后二日内)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
使用权出让金余款。逾期未全部支付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可请求违约赔偿,
(或:乙方出租房产,每年应以租金的一一%抵交出让金,至抵交完
全部出让金为止。或双方抵押房产后日内,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
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。逾期未全部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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