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
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二月日签订:
1、甲方:
2、乙方:
各方本着诚实信用、公平互利、平等自愿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在中国
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,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(以下简称《合伙企业法》)
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。
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,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。全体
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依法纳税,守法经营。
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
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
第四条企业名称
本企业名称为:
(有限合伙)
第五条注册地址
本企业注册地址为:市 区 路 号
第三章 合伙目的、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
第六条合伙目的
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,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,
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
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、投资咨询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
(以工商核准为准)
第八条经营期限
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,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。合伙企业营
业执照颁发之日,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。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,经全体合
伙人同意,可以延长。
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、数额及出资期限
第九条合伙人的名字、名称、住所和相关资料
如下表:
类型
姓名
住所
有限合伙人
普通合伙人
第十条合伙人出资方式、数额及缴付期限
10.1合伙人出资方式、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:
认缴金额
实缴金额
姓名
出资方式
首期出资时间
认比例
(万元)
(万元)
货币
实物
10.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:
10.2.1首期缴付时间:20年月日,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_%缴
付;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。
10.2.2上述缴付,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
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
帐户。
10.3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:
10.3.1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,如10.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
条件未成就,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,减少全体合伙人
认缴出资额,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
出资责任。但,下列出资不得减少: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;②支付本企业的
债务和责任;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;4④对现有投资
组合中继续投资。
10.3.2本合伙企业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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