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份
转让
协议
甲方(转让方):
身份证号:
住址:
联系方式:
乙方(受让方):
身份证号:
住址:
联系方式:
本协议由上述各方于
年
月
日在
签署。
鉴于:
1
、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目标公司”),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人民币
万元
,目标公司发行内部股票总数为
万股
。
2
、目标公司系
创立,经过多年发展,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,
投资开发了
项目
。
3
、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
股股份
,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,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前述
股份
。
4
、上述
股份
在转让完成后,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代其持有该受让
股份
,甲方亦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代为持有。
5
、乙方拥有目标公司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、社会、人脉、渠道等资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目标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,经友好协商,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
,双方就目标公司
股份
转让及代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
标的
股份
及转让价格
1
、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
股股份
(以下简称“标的
股份
”),以转让价
元(大写
人民币
元
整
)转让
给乙方,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标的
股份
。
2
、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
股份
包括该标的股权项下所有的股东权益,包括但不限于依附于该标的股权所有现时及潜在的权益,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、有形和无形资产等相应比例股权所代表的利益。
3
、本次
股份
转让所涉税费,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。
第二条
转让价格支付
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
日内,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,付款以银行转让单据为准。
第三条
代持方式、费用及委托权限
1
、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其受让的目标公司
股股份
的名义持有人,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;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,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
。
2
、甲方受乙方委托代持
股份
期间,不收取任何报酬。因
股份
代持所发生的税费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
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: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具名、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、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的活动、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、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法和目标公司内部章程授予股
股份转让协议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