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餐厅食堂服务外包协议
甲方:西安曲江大明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乙方:西安市未央区春天食材供应部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
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和城员工食堂餐厅服
务等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服务内容、方式及要求 :
」1、服务内容: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员工餐厅食堂原材料供应及菜
品出品等工作。
2、服务方式
(1)服务期间,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场地。乙方履行本协议约
定事项所需水、电、燃料、米、面、油、蔬菜等原材料以及厨房用
品、器具费用标准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、供电局、燃料供应商、原
材料供应商、器具供应商统一标准进行核算等,由乙方按照双方确
定的每周菜谱及甲方服务要求自行采购,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,
(2)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,
(3)石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每周菜谱及甲方服务要求,进行服务
所需材料购买,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。
3、服务要求
(1)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自合法渠道采购,必须尽量
具备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、食品安全合格证、食品质量保证卡等有
效、合格证明,原则上不得采购半成品及熟食品
(2)乙方所提供原材料必须新鲜、安全、无污染,严禁购买腐
烂变质或假冒伪劣产品,否则,由此造成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
担。
(3)洗洁净洁精、罩滤、锅铲、毛巾、食品袋、筷子、一次性
饭盒等易耗品包括在原材料供应范围内,由乙方一并采购,并承担
费用。
(4)乙方必须保证菜品出品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,不得以次
充好,降低甲方用餐标准,
二、 服务期限 :
服务期限为1年,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
日止,服务期限届满,乙方如欲与甲方续签协议,须在服务期限届
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,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。
三、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:
1、本协议服务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21元,双方按月结算服务
费用。
2、本协议履行期间,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就餐人员名单,用于
结算上月服务费用,
3、本协议履行期间,双方应于每月20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
服务费用的结算,乙方应于每月15号前开具甲方认可的、与上月结
算款等额的正式发票,甲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
上月服务费(上述且期如遇节假且则相应顺延)
4、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,乙方指定银行收款
账户信息如下:
账户名称:西安市未央区春天食材供应部
银行卡号:6217004220025593439
」开户银行:建设银行西安文景路南段支行
四、膳食供应要求
1、
食堂外包协议详情-2016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