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外合作公司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中国
公司 (以上简称甲方)与国 (或地区)
公司(以下简称乙方)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
年 月,日在中国 省 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
有限责任公
司的合同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‧本合作公司名称为
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合作公司)
外文名称为
公司的法定地址为:中国省市区
路号。
第三条甲、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:
甲方:中国
公司,中国
長省埗市埗区
硚路 号;
乙方:—
国 (或地区)
公司;
国 (或地区)
_市_
路号。
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。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、资源
开发权、建筑物等合作条件;乙方提供资金、设备、技术等合作条件。各方不折算
投资比例,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,确定利润分享办法,并各自承担风险。
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,独立经营,统一核算;合作期限届满,公司的财产,不作
价归甲方所有。
(注: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)
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,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,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
中国的法律、法规。
第二章宗旨、经营范围和规模
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,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。(注:
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)
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:设计、制造和销售
产品,并
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。(注: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)
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: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
;到
年可增加到年产
;品种将发展到
(注: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
情况写)
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
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
万元。(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
货币)
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
万元。(注: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、资
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)
第十条甲、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:
甲方:提供总面积为
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,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
使用费;(注: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,根据双方的约定写)其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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