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输车辆租赁协议书
甲方:湖南大千物流有限公可
乙方:
根据我公司业务需要,解决甲方专线干线运输用车,经甲、乙双方协商,
现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协议基本内容
1.乙方将一辆货车出租给甲方使用,牌号为一—,驾驶员由车辆所人有配
备。
2.乙方必须提供车辆有效证件及驾驶员《身份证》、《车辆行驶证》、
《驾照》、《交强险》、《年检证明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》等原件扫描件。
3.本合同期限为一年,自2017年1月1且至2017年12月31且止。合同
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,合同期可以顺延。
4.运输路线及费用:长沙县-邵阳县-新宁县;运输费用一元/趟。运费按
趟结算;乙方发生过路(桥)费、燃油费由乙方承担。
6.乙方因车辆保养、车辆维修、车辆保险、车辆年检、车辆丢失、交通事
故、违犯交通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,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,甲方
不予承担任何责任,
二、违约责任:
1、甲方在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必须保证乙方车辆优先装货,若未达到,甲
方赔偿乙方车辆损失500元/天,(甲方无货的情况及乙方车辆不能满足运
输要求除外)。
2、乙方车辆到达长沙后应和甲方及时联系,并到甲方公司报到,保证甲
方的货物运输,如若违反,一次罚款500元;且补偿甲方临时外调车辆的
差价,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,
三、保证金:
乙方车辆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:每辆车押金¥10000元整,大写:壹万
元整。协议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,
四、安全贵任:
1、甲方应合理给乙方车辆装配货物,认真填写货物清单及收货电话,因
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,由甲方承担。
2、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,由乙方在运输过程
中造成货物的损失(如被盗、丢失、打湿、大绳勒坏、延误时间造成损失
的)由乙方承担责任。
3、乙方在装、卸货时必须清点货物数量,若货物未清点,造成损失由乙
方承担责任。
4、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,否则可终止合同。按次序装车,如
不服从安排,必须轮回一圈方可安排。合同期内每车月运次不低于5车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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